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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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专题将呈现以下内容: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概述;二、工程建设概述;三、法律法规规章;四、法院典型案例。
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并会同有关单位,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业主)把好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工程从施工建设转入使用的标志,即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工程才能交付使用!
从法律而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行为属于业主组织,应定性为民事行为,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未验收,业主擅自使用”、“验收不合格,业主不支付款项“等情形,在法院阶段也是民事审判庭进行裁判的。
答: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条款比较多,总共11项,简单而言就是,每个人都尽职履责了,可以使用了,大白话就是:
1、建设单位:工程款给了
2、施工单位:工程做完也检查完了,报告也提交了,字也签了
3、勘察、设计单位:质检报告审核签字
4、监理单位:我也审核签字了
5、以上五方:政府责令整改的问题已整改完毕了
答: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六条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住建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特别强调:很多人认为只要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住建部门应当负主要责任的,这种认识完全错误,住建部多次发文强调: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不得赶工期、压造价,拖工程款!
再次强调:建设单位要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负首要责任!而且五方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延伸:购房者如果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首先想到的是,开发商是工程质量瑕疵的第一责任人!
答: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答:小编认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属于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备案、审核转报、登记、注册、变更、认定、认证、考核、评定、年检等事项。除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外,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需要政府及所属单位确认或出具相关意见的行为,均属于公共服务事项。因此,很多地方的网上办事大厅发布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在权力类别的划分上有误。
这个问题其实意义不大,只不过考虑到关注本公号的有比较多的律师,也有不少服务于政府机关,可以作为业务问题与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探讨,体现专业所在!:)
友情提醒: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还是以当地网上办事大厅发布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准,毕竟消防只能已划入住建部门,各地在不同类型的工程办理要件上也不一致。
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图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全流程 |
一栋33层住宅从基坑开挖到竣工的整个流程(附:施工全过程文件清单) |
另外,2020年末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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