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但至今仍未出台关于丧假的具体规定,此为劳动法律不完备之处。目前各用人单位参照适用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通知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才能请丧假。有人提出,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也应当给予丧假。部分省份如江苏省《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苏劳险[1987]25号苏财工[87]326号)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笔者认为,考虑到中国传统,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用人单位应给予职工丧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必要在规章制度中对丧假期限、适用范围、审批流程等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