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区别(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时间)

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

相同点:

1、活动范围近似,二者都是世界性组织,在东西方之间从事活动;

2、所处时代相同,二者都成立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

不同点:

1、根本性质不同。

荷属东印度公司主要从事的是商业性活动,而英属东印度公司主要已掠夺殖民为主。荷属东印度公司作为世界上第一个股份制公司,以政府为第一大股东,向全体国民集资;作为荷兰松散联邦制与英国强大王权争夺东方贸易权的利器,充分显示出了资本的力量。

英属东印度公司作为英王的特权组织,由英王授予伦敦商人协会专营印度贸易权后而成立股份制公司,是王权的体现;初期为把持东西贸易的重要商会,随着贸易的逐步扩大以及荷属东印度公司的逐步退出,英属东印度公司渐渐成为控制印度的实际势力,由单纯的商业组织转化为政治、军事、商业的势力集团。

2、基地及势力范围不同。

荷兰东印度公司主要基地在南洋群岛,总督设在巴达维亚,垄断香料的主要生产基地摩鹿加群岛,主要势力范围在南洋。

英国的东印度公司设立于印度的加尔各答,主要势力范围在印度。

根据材料一概括荷兰东印度联合公司成立历史背景?

Flag of the Dutch East Indies Company1602年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为Vereenig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中文全文应译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

历史背景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建立于17世纪欧洲的大航海时代,当时的欧洲各国兴起海上冒险,探寻世界地理,更发展外海的商机。16世纪的葡萄牙在东南亚地区已有殖民地与商业发展,1560年代,一群荷兰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国后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这个资讯往东印度地区发展,从1595年4月至1602年间,荷兰陆续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竞争,这14家公司于是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也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 荷兰东印度公司由位于阿姆斯特丹、泽兰省的密德堡市、恩克华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处的办公室所组成,其董事会由七十多人组成,但真正握有实权的只有十七人,被称为十七人董事会(Heren XVII),分别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泽兰省4人,其他地区各一人。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达维亚(今印尼的雅加达)建立了总部,其他的据点设立在东印度群岛、香料群岛上。 到了1669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五万名员工、与一万名佣兵的军队,股息高达40%。认购股份的热潮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共释出650万荷兰盾供人认购,当时的10盾约等于1英镑,而1660年代荷兰一位教师的年薪约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认购了一半的股份。

荷兰,英国在十七到十八世纪都有过东印度公司,那么这两个是一家吗?有什么联系吗?

不是一家,17世纪新兴的殖民国家为了处理在殖民地的一些事物而成立,分别是英国东印度公司(1600)(不列颠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丹麦东印度公司(1616)葡萄牙东印度公司(1628),法国东印度公司(1664)把东半球包括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称为东印度公司把美洲加勒比海的岛屿的叫做西印度公司 西班牙对美洲的殖民使美洲出现开采矿藏和种植园经济是积极意义.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历史?

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是于1602年3月20日在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1799年解散,总部地点设在荷兰阿姆斯特丹。 荷兰东印度公司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拥有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荷兰东印度公司则相对是一个比较纯粹的商业组织。它是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荷兰政府虽为第一大股东,但公司掌握在“17人董事会”手中。它还是世界上第一家发行股票的公司,巅峰时期市值将近8000万荷兰盾,有人算了一下(好像是高晓松算的),相当于今天的8万亿美元!可以大言不惭的说,什么苹果、微软、谷歌、亚马逊、BAT,在荷兰东印度公司面前都是浮云!

【荷兰东印度公司发行的股票,也是世界上最早的股票】

巅峰时期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有五万多名员工,其中包括一万余名雇佣的军队。郑成功收复台湾打的荷兰殖民者正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最后一任台湾总督揆一,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高级员工。

从某种意义上说,荷兰东印度公司是一个真正代表全体荷兰人对外进行贸易和殖民的组织。它不像英国东印度公司那样,是属于国王的。

东方的巨大诱惑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建立,跟欧洲人对香料的渴望、以及香料所带来的财富有重要关系。

黄仁宇说“欧洲人治肉专赖香料”。香料主要是指胡椒、丁香、肉豆蔻、肉桂等热带植物,欧洲是不能种植的。香料不仅可以使食物更加美味,还可以延长食物的保质期,在那个没有冰箱的年代这尤其重要。所以,你可以理解为何欧洲人对香料如此着迷了吧。

荷兰人航海家、商人霍特曼在1596年左右成功达到了印尼爪哇岛,这一路是艰辛万苦的,200多人的船员队伍只剩下了89人。而且也没有实现出发时预计的经济利益,基本上是空手而归。就像哥伦布第一次到达美洲也没有带回值钱的东西一样,但这不妨碍首航的意义重大。

起码,荷兰人通过霍特曼的航行,知道了东方航路的可行性,以及东方蕴含的巨大价值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谁创立的?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科恩创立的。

1619年科恩(简·皮特斯佐恩·科恩,Jan Pieterszoon Coen)被指定为东印度公司总督.这是一个极有远见的人,他看到了把公司变成亚洲一支力量的可能性,为此他不惜残暴地使用武力。1619年科恩来到巴达维亚建立了公司新的总部,建立对丁香贸易的垄断权。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特点?

具有如下特点:一、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确立;二、公司治理机构的建立;三、发行股票和允许股票转让;四、公司生命的永久化。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被视为公司制的滥觞。

1602年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将近两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二万五千名员工,一万两千名船员。见西欧16~18世纪的海外殖民掠夺。

尼德兰联省共和国给予公司在亚洲进行殖民活动21年期限的垄断权,这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国公司也是第一个发行股票的公司,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特大公司,政府持有股份,有为战争支持薪水,与外国签订条约,铸造货币,建立殖民地等权利,在近200年的时间里,在世界贸易中有重要影响力,每年给政府分红18%,直到1800年公司正式解散,其财产和债务由巴达维亚共和国承担,公司的殖民地成为荷属东印度,在19世纪又扩展到了整个印度尼西亚群岛,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印度尼西亚。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建立于17世纪欧洲的大航海时代,当时的欧洲各国兴起海上冒险,探寻世界地理,更发展外海的商机。

16世纪的葡萄牙在东南亚地区已有殖民地与商业发展,1560年代,一群荷兰商人派浩特曼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国后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这个资讯往东印度地区发展,从1595年4月至1602年间,荷兰陆续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竞争,这14家公司于是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也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

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干嘛的?

世界上最早的东印度公司是荷兰建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East India Company)是荷兰商人以及贵族于1602年3月20日成立,1799年解散,也是世界最早的股份制公司。荷文原文为Vereenig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中文全文应译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

16世纪末17世纪初,先后有葡、英、荷、丹、法等国在东半球的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亚等地成立过东印度公司。

至于为什么都取名“东印度公司”,这和哥伦布错把美洲当作印度并以讹传讹有关。1492年,哥伦布航行到达今天中美洲的西印度群岛,错把它当作印度,把当地土人当作印度人(今天仍把美洲原住民称为印第安人,在英文里与印度人是同一个单词)。以后人们发现错了(哥伦布本人至死不承认自己错了),但仍然将错就错,把真正的印度(甚至印度尼西亚等一些东南亚国家)叫做“东印度”,把美洲加勒比海的岛屿叫做“西印度”,上述这些殖民公司的名称就由此来。

成立东印度公司的欧洲国家虽然很多,但较为有名的是英、法、荷等国。英、法、荷之所以都在东半球设立东印度公司,是因为17——18世纪,这三国是世界上主要的殖民国家(还有西班牙,不过它主要在西半球扩张),它们在东半球的争夺尤其激烈,争相成立东印度公司是它们之间争夺的重要表现和手段。不过由于英国后来打败了荷兰、法国,取得了最后胜利,英国东印度公司也存在时间最长,变得最有名,以至于人们一提起东印度公司就误解为就只有英国一家,其实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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