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结合自身岗位工作谈廉洁自律

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坚持领导率先垂范,起好表率作用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先导。

古人云:“律已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领导者的一举一动,干部职工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所以不管在工作中或在生活中,领导都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示范者和引导者。要争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表率;要争当与时俱进、自主创新的表率;带头管理好家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带头管理好中层以上干部;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团结干事谋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全方位的教育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础。 抓好干部职工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治本之策,筑牢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的思想根基,要狠抓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让干部职工从思想根基上就有不敢腐败、不想腐败、不愿腐败、不能腐败的自觉性。一是经常性教育与阶段性教育相结合;二是以正面引导教育和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三是利用音像资料、演讲报告、座谈讨论相结合进行教育;四是教育面要和家庭社区内外相结合。

三、坚持制度的落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保证。 人管人是非常难管的,只有用制度来约束人、规范人的行为,才有利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因此,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各项现有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规章制度,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最大限度地杜绝腐败。

四、坚持立体监督,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 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权力运行到什么地方,监督就延伸到什么地方,而且要缩小监督主体和客体的距离,形成网络化的监督体系。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我们每一个人应有的责任,不断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我们每一个干部都要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政之德、常敲廉洁之钟,以积极的心态,扫除心灵上的尘埃。

延伸阅读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是全面开展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三是有效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四是扎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五是认真贯彻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党风责任制教育。要把教育面扩大到党员组织生活,尤其加强对理想和信念的教育。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作为干部必备的素养和行为准则,筑牢思想防线,严守从政准则。班子成员要结合个人所分管的部门工作中,在落实业务工作的同时,落实党风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逐级负责的原则,把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落到实处。 深入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一是抓好坚持“两个务必”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围绕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刻理解在新时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总结教训,达到引以为戒的效果。开展学习廉政典型教育活动。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报告怎么写

绵阳市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四川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14〕20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签字背书”是指,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在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电子介质等载体上签名,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应当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当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第二章 实施范围第四条 以党委(党组、党工委)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必要时由纪检组织负责人共同签名。以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纪检员)名义下发、上报、公开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纪检组织公章。第五条 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对本地本部门以下文件签字背书:(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二)党风廉政建设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三)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总结报告;(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区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五)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责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六)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七)重要决策、干部选用、重大财务开支决策过程、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八)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九)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第六条 纪检组织负责人必须在本地本部门以下文件签字背书:(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二)违纪违规线索报告;(三)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四)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五)纪检组织及负责人述责述廉报告;(六)被区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七)重要决策、干部选用、重大财务开支决策过程、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八)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九)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第七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并核实需签名的文件,并对所签名的文件负责;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有权拒绝在认为不属实或者怀疑可能有不廉洁情况的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书面报告不签字理由。 第三章 实施程序第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在签字背书前,必须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不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第九条 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可采取参加会议、调查取证、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必要时可提请相关机构予以协助。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文件函件可以作为核实底稿的一部分。第十条 签字背书样式可参照附录范本,背书情况复杂时可另附页详细说明。签字背书一式两联,一份附于背书文件,一份留存本单位存档。第十一条 签字背书后,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应对所背书的事项进行持续的跟进、监督和回访,核查有无偏离预定计划、有无发生不廉洁行为。发现违规违纪线索的,及时报区纪委监察局。第十二条 签字背书底稿可以作为责任追究时,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程序性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责任。 第四章 处理和处分第十三条 区纪委监察局为游仙区签字背书制度的监督单位。第十四条 经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的事项,若发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按照连带责任依《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游仙区“一案双查”相关规定追究签字背书者的责任。第十五条 对消极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的,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绩效管理;对应该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而未履行的,一旦职责范围内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对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组织负责人按加重情节处理。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游仙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辖区内非公企业党组织和村、社区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电子介质的签字背书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5日起实施。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单编号:单位时间存根背书事项责任主体 党组织负责人 纪检组织负责人是否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核查程序是否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违规问题签名…………………………骑……缝……章……………………………… 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单编号:单位时间随文件附送背书事项责任主体 党组织负责人 纪检组织负责人是否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核查程序是否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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