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独立公司怎么合并成一个集团?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五至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合并成集团的条件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 《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成立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哪些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
成立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一家母公司,三家以及三家以上的子公司,且母公司的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总注册资金在5000万以上。
2、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3、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
所谓的集团公司就是母公司为核心,多个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为主干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聚集在一起而形成的公司联盟。然而法律没有集团公司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以集团公司只是一种大气称呼罢了!那么集团公司的成条件是什么呢?
工具/原料
- 母公司子公司营业执照
方法/步骤1
首先,企业集团的目公司(核心企业)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上拥有5家子公司。
2
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人民币以上。
3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营业执照“类型”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就是说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最有效的证明就是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名称写的“子公司的全名”。
集团公司成立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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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香港集团公司?在香港成立集团公司要什么条件
- 在哪家代办公司办理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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