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社会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
现代社会公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养:
①文化素养:具备基本的文化知识和文化修养,能够欣赏和理解不同文化的价值和意义。
②信息素养:能够有效地获取、分析和利用信息,对网络和媒体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判断和评估。
③科学素养:具备基本的科学知识和科学思维方法,能够理性地看待和解决问题。
⑤人文素养:具备基本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尊重他人并为社会做出贡献。
⑥创新素养:具备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
⑦社交素养:能够与他人和谐相处、有效沟通,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⑧安全素养: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能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权益。
⑨环境素养:具备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能力,能够积极参与环保活动,保护自然环境。
二、什么是维护社会公民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司法具有定分止争的终局性作用。法律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对纠纷实行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最终必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必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
第二,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通过处理具体案件,告诉人们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引领人们朝着合法的方向工作,引领全社会朝着合法的方向生活,进入法治的轨道。
第三,司法公正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起着保障作用。公正司法既保障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又保障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既“导航”又“护航”,使保障与引领统一起来。
第四,司法公正对人们的行为有预测作用。公正司法不仅能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且通过案例生动告诉人们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必须做,哪些行为禁止做,使人们能够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促使人们遵纪守法,成为法治社会的公民。
三、学法用法是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具体要求?
学法懂法用法是现代社会公民自身保护和维护社会和偕稳定的具体要求
四、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中的全体社会成员能换成全体社会公民有区别吗?
公民指有一国国籍的人,社会成员包括本国人和再这的外国人!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
五、公民社会目的?
公民社会的目的是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行为集体。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指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
六、公民社会信用内容?
? ? ? ?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以及司法公信。
? ? ? ? 政务诚信是指政府要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其核心是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取信于民,这既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 ? ? ? 商务诚信是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和谐关系的体现,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围绕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会展广告、中介服务、企业诚信制度等领域,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 ? ? ? 社会诚信是指在整个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诚信的形成不仅包括个人诚信,还包括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认可的道德及规则。重点围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等领域,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 ? ? ? 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的基本保障,是指在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裁判过程和裁判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重点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和司法执法能力建设等领域,加强诚信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证,而且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以司法公开为原则,以司法公信和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检察,警察,监狱(办公室)事务的公开度,促进司法公正和增强公众信任。
七、公民的社会责任分为?
公民的社会责任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对国家或社会以及他人所应当承担的使命、职责和义务。
具体可分为: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八、市民社会与公民社会区别?
事实上,“公民社会”与“市民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
市民社会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市民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他们都是具有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基本权利的自由民,可以自由地从事各种交易活动。
第二,在市民社会可以保留国王,甚至还可以赋予国王特别的权力。
第三,市民社会强调权利,每一个市民都是权利的主体,而宪法是市民权利的清单。
第四,市民是国家机器的缔造者,市民也是国家机器的操作手,当国家机器中的某些机关损害市民合法利益的时候,他们随时可以用手中的选票改造国家机器。
第五,市民在相互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交往惯例,而国家的立法机关只不过是将公民之间交往的惯例通过立法程序加以确认罢了。
第六,市民社会国家权力总是处于不断膨胀的状态。
可以说,市民社会的出现彻底消除了封建社会的藩篱,但是却又建立了阶级不平等的法律秩序。
公民社会是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责任社会
第一,公民社会是一种权利义务对等的责任社会。
第二,公民不仅自觉地维护国家的法律,并且根据社会关系变化情况,不断地改造法律制度。
第三,公民重视法律,但更重视法律之外的软性规则,他们把个人道德的重建看作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通过建立自治规约,实现社区自治,减少法律实施的成本,节约社会运行的资源。
第四,公民把自己看作是国家的主人翁,随时随地遵守国家的法律,并且主动帮助他人实现对法律的信仰。
第五,国家政治选举的常态化,确保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维护公民权利方面不会出现丝毫的懈怠,人们可以随时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选择为自己服务的公务员。
公民社会是和谐社会的法律内涵。
九、公民社会是什么?
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行为集体。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指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
十、公民实现社会和谐的准则?
实现社会和谐靠四点,一,法律,把特权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让所有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办。
二,制度,用各种完善制度规定,社会上发生所有的事物都要遵守制度规范起来。
三,道德,让社会上的人都自觉用道德的标准约束自己言行。
四,正能量,宣传正能量的人和事迹,引导树立人人争做正能量的社会风气。提倡“真善美”,打击“假恶丑”。只有这样长期坚持下去,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