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家属放弃索赔,给邓世平“烈士”该提速

文 |令狐卿
据媒体报道,湖南新晃县“操场埋尸案”受害人邓世平儿子邓蓝冰表示,全家人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放弃民事赔偿,不仅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放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我们希望以放弃赔偿的方式,全力支持中央的扫黑除恶行动,同时为湖南各级司法机关从快、从重、从严的处理案件扫清一切障碍。”
另据邓家代理人周兆成律师透露,新晃县人社局对邓世平家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认定,最近已经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共计88万元拨付到位。按理说,受害人或其家属在刑事案件中诉求民事赔偿是基本权利,与“扫黑除恶”并不矛盾,从邓家的表态看,可能有更实际的考虑。
律师周兆成和受害人家属。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涉黑涉恶团伙首犯杜少平伙同罗光忠,于2003年1月将新晃一中负责工程监工的邓世平杀害并埋尸操场。这一谋杀行径得到了包括时任县中校长、县公安局政委和局长、县刑侦队队长、县法医及侦查员等19名公职人员的庇护,直到2019年6月20日,经涉黑团伙分子交代线索,才从操场下挖出被巨石压着的邓世平骸骨。
操场埋尸案的审判已经完成了一二审判决,主犯杜少平被判死刑后上诉,今年1月10日,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对杜少平等人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对罗光忠死缓判决。1月20日湖南怀化中级人民法院对杜少平依法执行死刑。
杜少平。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邓世平被杀被埋尸操场长达16年,其家人始终不放弃伸冤,但由于杜少平家拥有新晃、怀化的保护伞网络,一直无法遂愿,甚至被迫搬离新晃。邓世平冤案的昭雪当然得益于“扫黑除恶”的有利时机,由于此案分为杀人案及犯罪集团作案和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两大块,放弃赔偿可以将此案快速划上句号。
当然就主张赔偿的实际看,邓世平家若要赔偿,就得自证相关损失,还要提起司法程序,得到法院支持后还要申请执行,这一系列过程相当疲累。何况,这类杀人案赔偿一般很少,与诉讼付出不成比例。而且如果是向担任“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索赔,或将事态复杂化,可能会对为邓世平申报烈士构成障碍。
所以,尽管有舆论对邓蓝冰的决定感到困惑不解,甚至认为到最后怎么用纳税人的钱买单、而不是对凶手加以经济惩罚,但邓家的决定仍值得尊重。同时也要看到,这些疑惑的声音其实表达了一种遗憾,民事赔偿本是邓家的权利,在如此知名的案件中本应作出表率,避免助长拿钱换命、换轻判的枉法操作。
正如邓蓝冰所说,放弃赔偿是为支持扫黑除恶,此言有深意。随着操场埋尸案中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在4月3日二审维持原判,邓世平家属再次放弃民事赔偿的诉求,本案可以圆满告结,不再有任何节外生枝的可能。邓家主张的、也被舆论广泛理解并支持的申报烈士,也应该有顺利的进展才对。
“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二审现场。图片来源:“怀化中院”微信公众号
评定邓世平为烈士的呼声不是最近才有的,操场埋尸案甫一出现就成为强烈的公众吁求。邓世平作为学校负责工程质检的老师,对杜少平勾结担任一中校长的舅父偷工减料深恶痛绝,因为被后者怀恨在心,直至被杀害埋尸。邓世平是为保护学生健康不受侵害、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害而牺牲的,他担得起烈士称号。
按照2011年8月1日起实施的《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评定牺牲的公民为烈士的条件中,邓世平符合其中的第二款“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第五款“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邓世平是为保护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牺牲可谓惨烈。
当然,在符合烈士的条件与依法评定完成之间,还隔着很远的距离。烈士评定因为涉及巨大的荣誉和丰厚的烈属抚恤待遇,最终认定权在省一级,审批极其慎重、相当严格。但就邓世平的遭遇来说,评为烈士既是对他牺牲的告慰,也是彰显本案正义的一部分,更会在事实上衬托“烈士”的本意。
总之,新晃县人社局认定邓世平的工伤性质,并给予相应的待遇,这是行政靠近人情的温暖举动,值得肯定。家属放弃民事赔偿,支持当地的扫黑除恶,推动此一大案要案终结,也是权衡利弊的现实选择。如果邓世平顺利获颁烈士称号,等于将公民牺牲放在反腐败的背景上予以突出,其意义与积极影响更是各方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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